海南自贸港系列法律合规问题研究——人才引进与个税优惠政策法律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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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支撑,为破解人才短缺瓶颈、打造国际化人才高地,海南出台了一系列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且所有政策均植根于明确的法律规范,形成了“立法引领、政策配套、落地可行”的完整体系。笔者将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从个税优惠和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角度解析自贸港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一、主要政策法律依据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6版)》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是指满足《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经海南省人社厅和海南省税务局审核确定,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人员,每年度审核确定一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个税享惠时无须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高端紧缺人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优惠核心内容

  • 优惠对象: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 优惠力度: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适用所得:来源于海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经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 执行期限:2025.1.1—2027.12.31。

(二)享惠条件

1.身份条件

(1)经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端紧缺人才。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收入≥30万元(无须先做人才认定)。

2. 居住/社保条件(一般情形)

纳税年度内在海南累计居住满183天(合理离岛出差、休假、培训可计入),实际居住≥90天。

3. 企业条件

人才所属单位在海南实质性运营,其业务开展应体现促进海南相关产业发展,且与个人所得税享惠情况相匹配。

4. 特殊行业情形(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

满足下列条件,累计居住不满183天,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1)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可免缴的国家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

(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通过。

特定行业人员应留存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三) 办理流程

1.清单申报:单位/个人向海南省人社厅、税务部门申报,纳入高端紧缺人才清单。注意留存居住证明(机票、酒店、社保、考勤),个人承诺书、单位证明、离岛审批程序和完整的进出岛记录等,核算183天/90天。

2.年度汇算:次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在海南税务系统申报享受优惠,多缴税款退税。

海南个税享惠总体流程图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公众号

(四)合规风险提示

海南自贸港个税15%优惠是自贸港的重大政策红利,从法律与监管实践看,居住天数、收入来源、社保缴纳、企业实质性运营是合规红线,任何环节造假、材料缺失或收入混同,均可能触发税款追缴、滞纳金、失信惩戒,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追责。此外,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建议企业与个人建立全流程合规管理:事前评估资格、事中留存5年备查材料、事后配合监管核查,切勿心存侥幸,切勿以“空壳企业”“拆分收入”“伪造居住记录”等方式违规享惠。唯有坚守实质合规、诚信申报,才能长期稳定享受政策红利,为企业发展与个人职业规划筑牢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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