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员

袁丁

合伙人

专业领域

商事仲裁与商事诉讼、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金融信托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

教育背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硕士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学士

主要业绩概述

袁丁律师,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室负责人。从事商事仲裁及相关法律工作二十六年(其中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任职八年、律师执业十八年)——任职期间以办案秘书等身份经办仲裁案件三千余件,执业后以律师身份代理商事仲裁及诉讼案件逾千件,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案件。长期为大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创业投资机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央企工程局、上市公司、能源电力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科技企业、文化传媒企业、旅游企业等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代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CIETAC)、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北仲,BAC/BIAC)、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仲,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SCIA)等主要仲裁机构的重大、复杂商事仲裁案件,并参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港仲,HKIAC)相关仲裁案件,业务领域覆盖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金融信托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与公司治理。

2026 年,袁丁律师获 The Legal 500 China Elite 北京建工争议上榜律师、The Litigation 口碑之选:仲裁律师十强。上述评价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发布,具体评选标准及结果以该机构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袁丁律师执业履历分为两大阶段:

  • 仲裁机构阶段(八年):曾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办案秘书、立案室负责人,任职期间经办仲裁案件三千余件,对仲裁规则适用、程序管理及案件审理逻辑有系统了解。
  • 律师执业阶段(十八年):转型执业律师后,以律师身份代理商事仲裁及商事诉讼案件逾千件,较为擅长在案件早期梳理争议焦点、预判审理重点,并据此制定争议解决策略。

袁丁律师执业领域覆盖北仲、贸仲主要案件类型,聚焦当前高发且涉及大额标的的争议: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EPC/PPP 项目、房地产开发,涉及央企工程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大争议
  • 金融与证券期货:金融借款、债券、信托、资管计划、金融衍生品、证券期货,涉及银行、信托机构等的重大纠纷
  • 公司治理与股权投资:股权投资与股权回购、对赌协议、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议,多为重大投融资争议
  • 私募基金与信托争议:私募基金清算与退出、延期兑付、管理人与托管人职责、信托计划违约、差额补足及增信措施
  • 买卖合同:大宗货物买卖、机电设备、国际贸易、供应链合同
  •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许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
  • 服务、委托与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委托代理、房屋及设备租赁、融资租赁
  • 国际贸易与涉外仲裁:国际货物买卖(CISG)、跨境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国际工程承包
  • 其他:担保、保理、执行异议、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申请撤销/不予执行)

除争议解决业务外,袁丁律师长期担任上述行业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事务管理。

仲裁服务流程
基于在仲裁机构的工作经历,袁丁律师可就商事仲裁全流程提供法律服务,覆盖以下环节:

一、争议筹划与立案
仲裁条款设计与审查、争议解决路径判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立案材料组织与提交、立案受理条件把关。

二、保全与程序异议
仲裁前及仲裁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担保与反担保安排、保全标的确定与超标的保全应对、保全解除与置换、管辖异议与程序异议的提出与应对。

三、组庭与仲裁员选任
仲裁庭组成方式选择(独任/三人庭)、仲裁员选任与首席仲裁员确定、仲裁员信息披露与回避申请、组庭僵局的应对。

四、证据与庭审证据审查与梳理、举证质证、争议焦点归纳、鉴定与专家程序(含工程造价鉴定、评估及专家意见质证)、开庭代理与辩论、答辩与反请求。

五、裁决后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及相关救济程序。

代表案例

1. 代理某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北仲,BAC/BIAC)受理的其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以中标备案合同锁定结算依据,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主张获仲裁庭支持,对方质量抗辩及反请求被驳回。

2. 代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北仲受理的其与某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主要工期延误责任获认定归于对方,对方索赔金额获大幅核减,工期违约金反请求获部分支持。

3. 代理某专业分包单位,在北仲受理的其与某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案中,总包单位以”背靠背”付款条款提出的拒付抗辩未获采纳,分包工程款主张获支持。

4. 代理某产业投资机构,在北仲受理的其与某矿产企业原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仲裁案中,转让方关于资源储量及矿业权权属的陈述不实获认定,其相应救济主张获支持。

5. 代理某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CIETAC)受理的其与某企业创始股东对赌协议纠纷仲裁案中,股权回购条件成就获认定,回购款主张获支持,各创始股东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6. 代理某企业创始股东,在贸仲受理的其与某股权投资机构对赌协议履行纠纷仲裁案中,投资方介入经营的事实获考虑,创始股东责任范围获限缩,回购价款计算方式获调整,违约金获调减。

7. 代理某机构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在贸仲受理的其与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中,管理人履职瑕疵获认定,其关于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推进清算的主张获支持。

8. 代理某商业银行托管部门,在贸仲受理的某基金投资人诉托管机构责任纠纷仲裁案中,托管人已按约履行保管与监督义务获认定,投资人针对托管机构的请求未获支持。

9. 代理某机构投资者(信托计划委托人),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仲,SHIAC)受理的其与某信托公司信托合同纠纷仲裁案中,受托人履职瑕疵获认定,委托人关于受托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主张获支持。

10. 代理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SCIA)受理的其所管理基金与某企业及创始股东股权回购纠纷仲裁案中,回购条件成就获认定,基金关于创始股东支付回购款的主要请求获支持。

工作经历

2022—至今 北京孚瑞律师事务所
2016—2022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010—2016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2008—20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00—2008 北京仲裁委员会

工作语言

中文, 英文

dyuan@furu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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