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4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琼府〔2025〕43号)
-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6版)》
-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
市场认可以纳税额为核心指标,指向非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企业核心业务需属于海南“4543”现代产业(四大主导产业+五向图强+四新未来产业+三篇消费文章)。
| 人才类别 | 企业纳税
(近3年,海南) |
个人所得税
(近3年,海南) |
| A 类 | 年度纳税≥10亿元 | 汇算清缴前年度≥3000万元;或汇算后连续2年≥500万元 |
| B 类 | 年度纳税≥3亿元 | 汇算清缴前年度≥1500万元;或汇算后连续2年≥250万元 |
| C 类 | 年度纳税≥1亿元 | 汇算清缴前年度≥600万元;或汇算后连续2年≥100万元 |
| D 类 | 年度纳税≥2500万元 | 汇算清缴前年度≥300万元;或汇算后连续2年≥50万元 |
| E 类 | 年度纳税≥500万元 | 汇算清缴前年度≥30万元;或汇算后连续2年≥5万元 |
♦ 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等)
专业分为热带农业、旅游业、互联网大数据和电信、医疗健康服务、金融财税、现代物流、石油化工新材料、教育科研、宣传文化、哲学社科、体育(含电子竞技)、法律服务、航运和维修、规划与工程建筑(工业)设计、航天、海洋、管理等17个专业领域,结合社会认可标准,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五类,具体见《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6版)》。
(二)引进机制与支持
《海南自由贸易港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支持、人才使用激励、国际人才管理、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六条政策措施,以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为主线,聚焦引才、育才、用才、留才四大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推出系列“授权松绑”与精准支持举措,强化自贸港建设人才支撑。

人才支持举措图示
(三) 高层次人才认定流程
1.认定的条件
高层次人才分为全职高层次人才和柔性高层次人才。全职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人事、档案等关系在海南省或与海南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海南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柔性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与海南各类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已在海南服务满3个月,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的高层次人才。
(1)在海南全职工作或具备《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相关条件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
(2)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不设名额限制;
(3)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应为未退休人员(入选“银发精英”引进项目的人选除外)。柔性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A类应在75周岁(含)以下,B、C类应在70周岁(含)以下,D、E类应在65周岁(含)以下。特别急需紧缺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为认定对象(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认定流程
(1)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照《分类标准》选择认定类别,填写《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所在单位具有认定权限的,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所在单位不具有认定权限的,申请人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向市县或重点园区人才服务部门提交材料。
(四) 合规建议
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支持政策,是当前国内极具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高端人才集聚与产业升级提供了坚实支撑。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的同时,更需守住合规底线。从律师实务角度看,人才认定、居住记录、劳动或服务关系、收入来源等是享受优惠的核心要件。虚构资质、空壳挂靠、违规筹划等行为,不仅会丧失政策资格、面临税款追缴与失信惩戒,更会让来之不易的发展机遇付诸东流。唯有以真实业务为根基、以合法合规为前提,才能稳定、持续地享有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