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系列研究三:标准必要专利的维权与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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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标准必要专利:技术、法律与商业的深度融合》系列文章第三篇,文章一《标准必要专利系列研究一:定义、制度与法律框架》系统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基本概念、法律框架。

文章二《标准必要专利系列研究二:FRAND原则、标准必要专利的申请与许可》介绍了标准必要专利的FRAND准则、申请策略与授权许可。

本篇文章将介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破裂后权利人可采取的维权途径,并对企业提出相关合规建议。

 

七、维权路径

当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破裂,权利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诉讼、仲裁到行政途径,不同的维权方式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

(一)诉讼途径

诉讼是最常见的维权方式,主要包括侵权之诉和许可费率确认之诉两类。

侵权之诉。专利权人起诉标准实施者侵犯其SEP,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中兴诉三星案中,中兴在德国慕尼黑法院提起的侵权诉讼获得支持——法院认定三星侵犯中兴EP2654356号专利,并下达了禁令。

这是中兴在该系列诉讼中首次获得法院禁令,因涉案专利大概率覆盖三星全系设备,显著提升了中兴的谈判主动权。

许可费率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FRAND许可费率。这类诉讼的争议焦点通常不在”是否侵权”,而在于”许可条件如何确定”。

三星在英国提起的就是此类诉讼,请求法院确定中兴全球专利组合的FRAND许可费率。中兴在中国重庆提起的也是同类诉讼。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增”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和”标准必要专利侵权纠纷”案由后,企业在中国的SEP诉讼路径更加清晰。

(二)禁令救济的适用条件

禁令是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最具威慑力的武器——一旦禁令生效,实施者的产品将被排除出市场。但正因为SEP的公共属性,各国法院对禁令的颁发普遍持审慎态度。

中国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专利权人故意违反FRAND原则,被诉侵权人在协商中无明显过错的,一般不支持禁令。

各地方法院进一步细化:在专利权人无过错、被诉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的情形下可支持禁令;双方均有过错的,综合考虑各因素决定。这一规则体现了”善意者受保护、恶意者担风险”的基本精神。

德国的立场:德国法院对专利权人相对友好,专利权人更容易获得禁令。在欧盟法院审理的华为诉中兴案中,确立了著名的”善意谈判框架”——专利权人需先发出侵权通知、提出具体要约,被控侵权人需善意回应,否则可能面临禁令。

中兴在德国获得禁令,正是基于其充分履行了善意谈判义务,法院认定中兴的报价符合FRAND原则,而三星的反报价”畸低”。

美国的立场:美国最高法院在eBay案中确立了颁发永久禁令的四要素检验标准,要求法院综合考虑:原告是否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法律救济(金钱赔偿)是否充分、双方损害的平衡以及公共利益。

在SEP领域,这一标准使得禁令的获得更为困难,体现了美国司法对”金钱赔偿优先”的偏好。

(三)仲裁与行政途径

除诉讼外,仲裁也是解决SEP纠纷的重要途径。

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专门的SEP仲裁服务,其优势在于程序灵活、保密性强且裁决可跨境执行。

2024年,WIPO发布了关于SEP仲裁和调解的指导意见,鼓励当事人通过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纠纷。仲裁特别适合双方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希望保密且需要跨境执行的纠纷。

行政途径方面,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垄断法》和《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对滥用SEP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2025年发布的《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明确,认定滥用SEP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须遵循以下原则:兼顾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公平竞争、平衡双方利益、充分考虑信息披露和许可谈判情况。该指引鼓励专利权人及时充分披露专利信息、作出FRAND许可承诺,并与标准实施方共同进行善意的许可谈判。

八、企业合规建议

面对日益复杂的SEP制度环境,企业应从专利布局、许可谈判、信息披露、争议应对和政策跟踪五个维度构建合规与应对策略。

(一)专利布局:抢占标准制高点

对于技术研发型企业,应将专利申请与标准化进程紧密结合。

  • 在标准提案提出前:尽早提交专利申请,利用优先权制度锁定申请日;
  • 在标准化进程中:持续优化权利要求;
  • 在标准发布后:及时对标修改,确保技术方案与标准完全对应。

同时,企业应关注标准制定中的”窗口期”——标准化讨论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需求,往往是专利布局的最佳时机。

以中兴为例,其5G标准必要专利超过6500族,正是长期参与3GPP标准制定、紧跟技术演进的成果。企业应建立”研发-标准提案-专利申请”联动的机制,将标准化参与深度转化为专利优势。

(二)许可谈判:做好FRAND合规

作为专利权人,应建立标准化的许可谈判流程:主动向潜在实施方提供专利清单和费率计算依据,做好每一轮谈判的书面记录,证明自身善意履行FRAND义务。在发出许可要约时,应明确说明费率计算方法(如采用自上而下法还是可比协议法),并提供可验证的参考数据。

中兴在德国法院的胜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提供了清晰的费率计算依据和合理的许可方案。

作为实施方,收到许可通知后应积极回应,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协商。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权利要求对照表、技术必要性分析等材料,但应以建设性方式提出,避免被认定为”非善意”而面临禁令风险。

在中兴诉三星案中,德国法院认定三星的反报价”畸低”,这对三星的FRAND抗辩产生了不利影响,教训值得吸取。

(三)信息披露:严守诚信底线

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须高度重视专利信息披露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判例已明确划定”红线”:参与标准制定却故意隐瞒专利信息、事后发起侵权诉讼的行为构成权利滥用,不仅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反垄断调查。

2025年末至2026年初,最高院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结多起制造业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典型二审案件,对参与标准编制主体未履行专利披露义务、事后”伏击式”起诉维权的行为作出了系统性否定评价。

企业应建立标准制定参与记录,在标准制定、修订的任何阶段及时、充分地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并保留披露记录以备后续举证。合规建议是:宁多报不漏报,早报不晚报。

(四)争议应对:多元化策略

面对SEP许可纠纷,企业应充分了解多元化争议解决路径:

诉讼策略上,可同时推进侵权之诉与费率确认之诉,两类程序相互配合。

在跨境纠纷中,善用禁诉令和反禁诉令等司法工具维护自身利益——中兴诉三星案中,中兴正是通过在中国、德国、巴西等多法域同时推进不同类型的诉讼(禁令程序、反垄断程序、合同程序、费率确定程序),才取得了系统性胜利。

替代性争议解决上,考虑通过仲裁或调解解决纠纷,特别是在双方已有合作基础的情况下。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供专门的SEP仲裁服务,其优势在于程序灵活、保密性强且裁决可跨境执行。

反垄断合规上,在专利联营管理、许可定价中加强合规建设,防范垄断风险。发现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风险的,可以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有关情况。根据《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企业应在标准制定与实施、专利联营管理以及许可过程中,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

(五)关注最新政策动态

SEP制度正处于快速演进期,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政策动态:

从国内看,2025年最高院新增SEP案由、2026年国知局发布申请指引、市场监管总局推出反垄断指引——这些密集的制度供给表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正在加速成熟和完善。

企业应将政策法规的更新纳入合规管理流程,及时调整专利申请、许可谈判和争议应对策略。

从国际看,欧盟正在推动SEP强制许可规则立法,WIPO在积极促进SEP替代性争议解决,这些动向都将影响企业的全球SEP策略。

正如中兴诉三星案所展示的,中国企业的专利运营已经形成了”研发-布局-合规谈判-争议解决”的完整闭环,专业度和成熟度正在接近国际一流水平。

九、结语
标准必要专利是技术、法律与商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它既是对创新的保护——通过专利制度激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也是对垄断的制约——通过FRAND原则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市场优势。在这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正是标准必要专利制度的核心使命。

中兴诉三星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案,是中国企业从”被动应诉”到”主动布局”跃迁的缩影。它不仅展示了多法域协同推进的诉讼策略,更揭示了FRAND原则在不同司法体系中的差异化适用——英国法院采用可比协议法裁定3.92亿美元,而中、德法院采用自上而下法认可7.31亿美元的方案,两者之间的差异恰恰说明了全球SEP规则仍有待统一。

案件也反映出,在2G、3G、4G时期,专利的定价规则和计算标准由诺基亚、爱立信等欧美传统巨头主导,而到了5G时代,中国企业虽然在专利数量和技术贡献上快速提升,但在”规则参与深度”上仍有追赶空间。

对于企业而言,标准必要专利既是技术竞争的”护城河”,也是法律风险的”雷区”。唯有深刻理解其制度逻辑,精准把握法律规则,才能在技术标准化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全球科技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规则塑造,将是中国企业实现从技术领先到规则引领的关键一步。

 

作者:金燕律师

金燕律师为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专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劳动争议。

金燕律师拥有理工科及法学复合教育背景,是兼具技术思维与法律专业能力的复合型知识产权律师。其根植于对技术领域相关知识的深厚积累,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主体提供全维度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金燕律师长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权、许可交易、争议解决等服务,能够从技术底层与法律规则双重视角,为客户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精准处理技术类的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金燕律师在涉外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不仅长期担任境外主体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包括集团公司结构建立、股权搭建及交易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服务,还代理了多起复杂的涉外商事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金燕律师服务的客户覆盖大型央国企、中大型民营企业、跨国公司等,涉及行业领域包括医疗、房地产、科技信息、制造业及文化娱乐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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